[人物專欄] 不動產週記18:電信基地台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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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基地台會損害附近居民健康,但台灣各地居民抗議事件仍然層出不窮。

上週討論如何找出非法基地台,本周我們則討論一些關於基地台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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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自由時報

[延伸閱讀] 不動產週記 │ 不動產週記17:簡單查詢住家附近的基地台

出租房屋給電信業者設立基地台是門生意,有些人會為了收取租金而出租自己的空間,但不只有違法的疑慮,也引來附近居民的抗議。如果查詢NCC系統,發現住家附近有私設基地台,可以先從法律角度來尋求幫助。 

基地台相關法規主要有三:電信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台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行動通信網路業務基地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四條規定「得標者或經營者非經取得電臺架設許可,不得設置基地臺,非經審驗合格發給電臺執照,不得使用。」,因此電信商不能隨意設立基地台。 

電信法

申請於公寓大樓設立基地台時,公寓大廈需要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而傳統公寓則是需要全體住戶同意。電信法第32條規定「第一項使用之私有建築物如為公寓大廈,應取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其未設管理委員會者,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如果沒有經過多數住戶的同意,住戶不能私設基地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而公寓大廈第33項第二款更規定:「二、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因此即使全部的住戶都同意,只有頂樓或設置樓層住戶不同意,也可以推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 

但在透天厝設立基地台,卻是只要屋主同意即可,因此很多電信商會將基地台設置在透天厝屋頂,可以避過電信法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範,這也是中南部大部分抗爭事件的故事背景。

還是需要再次重申基地台與健康沒有明顯相關性,然而當住家附近的基地台造成困擾時,仍然可以透過以上的法律規範來保護自己。

(註:法律條文偶有修正,在採取法律行動前請務必先確認最新法律條文,並向法律專家尋求專業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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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苔,台北人,某國立大學經濟系畢業後,現在在某大型估價事務所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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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喝點酒,看書,看007電影,將來的目標是成為專業的不動產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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