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專欄] 住週時論03:互不信任由來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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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代銷和消費者互不信任的淵源由來已久,最近幾週,建商/代銷業者彼此警告又有職業買家在敲竹槓了,並且羅列黑名單客戶提醒同業不要把房子賣給這些人。而消費者遇到的情況就更誇張:房子蓋到一半建商落跑,已購客還要拿出一筆錢來善後,這種拿錢贖屋的情況,前幾年在新竹就連續發生過兩次。程度最輕微的則是房子還沒蓋好,建商就急著要已購客撥款,一副吃定人的模樣,讓已購客錢付得膽顫心驚。還有的是建商在交屋後立即解散公司,根本視售後服務與保固於無物,住戶一點保障也沒有。筆者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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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方不信任賣方,是果。而原因來自於過去二、三十年前部分無良建商/代銷前輩所造的業。然而,現在部分賣方又繼續造業,相信這樣的壞循環還會持續一大段時間,短期無解。
2.部分賣方之所以還能繼續造業,除了本身的貪婪外,制度漏洞與主管機關怠惰也要負一半責任。例如,建築業進場與退場門檻太低,導致人人都可以是建商,一案建商橫行。又例如,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形同虛設,合約主導權完全倒向賣方,主管機關對此展現出的一籌莫展態度令人咋舌!
3.賣方不信任買方,則是拜網路發達所賜,在資訊趨於透明的情況下,開始出現職業買家,專挑預售屋樣品屋、透視圖、模型與海報DM等毛病,或是在交屋前專挑室內違建與社區二工等毛病,要賣方拿錢解決。
4.對於職業買家,筆者認為賣方最好的因應之道就是「零二工」策略,把二工比例降到最低。賺該賺的就好,不要太貪心,免得因小失大,晚上睡覺都不安穩。話說回來,「零二工」對真正自住型買方不見得是好事,但買方既然希望賣方一切合法,這也就是必須接受的結果。
5.還有,爾後請賣方合約儘量按照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來走,雖然這會讓賣方在資金調度上比較吃緊,墊高建商的進入門檻,但這是目前所能想到的最好方式。公司要永續經營、要贏得消費者恆久信賴,並且降低買賣爭議、消弭買賣糾紛,按照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來走是應該要努力的方向。

期待在新竹能看到一家百分百按照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來走的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