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專欄] 宋竑廣57:多一事不如少官司

影片:新聞「房屋預告式逃奢侈稅 國稅局要大查稅!」

 

奢侈稅引發的屋主與代書之間的爭議,相關新聞到最近一直沒停,據各媒體報導,有的是因為未滿兩年的持有期間有出租事實被扣重稅;有的男女婚前各有一間房子,婚後不知夫婦自有房屋只能有一間;有的算錯兩年期間,把取得所有權之日算成銷售移轉登記日等等;不少人怒而提告代書。話說這些紛爭也好一段時日了,但屋主和代書似乎都還不夠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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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臉書提起這事的時候,一位律師朋友分享了他翻其中一件案子判決書的心得,指出比較原則性的法律依據,簡單地說不離常識:讓專業人士幫我處理事情,原則上就不應該有錯;照判決書上寫的就是:「地政士法,於該法第2條、第26條規定:地政士應精通專業法令及實務,並應依法誠信執行業務;地政士受託辦理各項業務,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地政士違反前項規定,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不過,也有告代書敗訴的例子喔,因為沒有把代書的警告聽進去的關係。

圖片:區公所。也有許多人在公家單位或銀行人員的指導下,完成一些簡單的不動產相關手續。

 

我家以前委託代書辦房貸,結果少貸一筆,變成用高利率的信貸填補,增加每月支出負擔,剛好家裡經濟又緊,很不好受,律師朋友說這種案例其實不少,房仲朋友也說不乏不用功的同業,原來倒楣的不只我一個,某種程度也可以說,是自己當年不懂得爭取權益,但消費者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可以的話還是一開始就處理好,少一事也少官司。

 

 

圖片:教人自己當代書的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