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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誰看到農民嗎?
So…
你是說那些人都不是農民囉?
請問你是怎麼判定的呢?
你有在現場?
照片可以看到所有的人嗎?
Why一發言就意含深重啊?
農民當然也要去遊行呀
嗯, 不是很清楚那些是農民!
不過說實在話, 要如何評定是否為農民? 買了集舍, 就有身份了! 不過代表是真的農民嗎? 只有自己才知道!
蘇花高搞這麼多年都沒過,1萬多個人去遊行5天就過了,當然是這次集村購買戶受害者要團結北上去向中央陳情~讓中央知道人民的心聲~
一定要很多人去抗爭才有好ㄉ結果嗎
有些是在竹科上班的假日農民,簡稱假農民。
這場記者會的重點應該不在"誰是農民?"
訴求點就只有一點: 就是良民循著法令,拿出所有積蓄(甚至貸款)買間農舍, 一路煎熬期待, 卻在中途被官員的官場功防遊戲玩弄了.
建議這個自救會不要被官員帶著走, 現在官員見招拆招, 玩弄文字, 混淆視聽.
記得重點只有一個: 秉持法制精神合理走完這段 (不要再扯上農民了)
法律除了法條上的文字敘述外,更重要的應是其立法的精神。集村的問題不在違法,而在玩法。農發條例難道旨在鼓勵假農民買農舍住集村?
在這個連法官都收賄的年代,說這些有如狗屁!會吵會鬧,當然有機會拿到糖。但別期望能引起大眾的支持迴響,對亡羊補牢這事,普遍的觀感只是剛好而已。
任何一個法規都有文字上的模糊空間,但在修法的過渡期, 還是要秉持者政府與人民互相信賴的原則,朝令夕改對人民是沒有保障的.
在這法條、行政命令多如牛毛的年代,老百姓守法還不夠,還要懂立法精神。農委會官員懂得行政程序法的立法精神嗎? 這樣粗糙的涵釋難道不是在玩法? 立法精神可以無限上綱,請問,有誰可以知道該上綱到什麼程度,老百姓依循這樣的立法精神就可以安心過日子的?
如果做事的準則不再是法條,而是立法精神了,有人知道台灣的法律裡頭陷阱有多少嗎?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社會,改用立法精神來修理看不慣的人、不同派的人、甚至只是做了和你不一樣選擇的人,社會會變成什麼樣子? 如果這樣的行政程序被認可了,現在看戲的人,你真的相信你不會有哪一天變成被修理的對象?
如果喜歡無限上綱,在立法精神之外,是否要繼續上綱到何者才是對國家社會真正有益的做為? 如果一個法條的訂定,一開始就落入自我感覺良好、不切實際的狀態,走偏了,它的立法精神其實對國家的國土規畫沒有幫助;那麼,一個合法的,不符該法條立法精神,但是對整體國土規劃有益的做法,為什麼要被妖魔化成這樣?
<法律除了法條上的文字敘述外,更重要的應是其立法的精神。集村的問題不在違法,而在玩法。農發條例難道旨在鼓勵假農民買農舍住集村?>
這就好像到百貨公司買一套西裝..穿去參加喜宴後.再拿去專櫃退貨..雖不違反任何規定..只是令人討厭..
是誰在玩法?
NO1.民代和地方官員: 結合建商(甚至本身就是建商), 這麼好的機會, 大撈一把也是剛剛好而已,
NO2.農委會官員: 集村十年了, 如果不是監委糾正, 還會再繼續讓他們玩, 否則10年了怎才剛開始關心農地來了.
NO3.監委: 有人陳情, 趁這個時候好好修理這些官員, 也立一份功.
NO4.一般建商和投資客: 集村如雨後春筍般大軍壓境, 足以威脅或壓制竹北房地產的炒作, 不找監委陳情, 將石頭搬開, 將來怎麼打天下?
至於買房的小老百姓, 不管是否在園區上班, 其實多半不是所謂的有錢人, 真正的有錢人不會選擇如此荒涼, 安全堪慮, 生活機能奇差的環境. 但不可否認, 這些老百姓心理的確也認同所謂的集村早已違背立法原意. 其實心理還是有點"撿到"的感覺才對.
但官員請想一想, 這種老百姓有很惡劣嗎? 需要以每人數百萬的代價還給立法原意嗎? 善良以對這些良民不要製造過多內耗, 我想這些社會中產階級最近應該無法專心工作, 好好睡覺才是.
錯的事還是需回歸正軌, 再轉回正軌前, 為了保障良民, 減少內耗, 還是選擇給那些投機者"收到一些尾款"吧!
* 有些嫉惡如仇, 憤世嫉俗的人, 不分善惡, 不分青紅皂白四處辱罵"狗屁", 只能嘆…狗屁不如
說得真好!老百姓除了守法外,還要看得懂條文,現在還要了解立法精神?!
是否每年要請大法官來釋憲呢? 會不會大法官立場不同黨派不同,釋憲結果就不同?
這樣老百姓何去何從?
再來何謂「玩法」?是建商玩法,還是購買戶玩法? 而你有沒有玩過法?
有個格友曾舉例 「小孩寄戶籍轉學區」的例子,你曾不曾或以後會不會這樣做?是否縣市戶政事務所今天一張公告來,你的小孩就理所當然要退學,到時大眾再來告訴你這樣只是剛好而已。
而投資客炒房地產有沒有違反房屋買賣的「立法精神」?需不需要嚴懲?還是如討論區不斷吹噓這是「市場供需」。
太多太多了!舉例不完~
如您沒有玩房產/投資房產過,而你卻這麼群情激憤,難道是為了偉大的國土計畫嗎?如果是,請競選縣議員..等,我會投你一票!
如果有錢我也想去市區買或是竹北,幹麻買那種鄉下的產業道路,開進去都找不到路出來,離7-11要開車10min~周圍沒有生活機能~學區又是那種沒人想讀的鄉下學校~晚上蚊子很多~還有很多蛇~當時選這ㄍ農舍也是因為經濟比較負擔的起~當時買的時候也是合法~還多買了一些地保護水利~現在是怎麼了?????????我們變狗了嗎?誰都可以打罵嗎?
TO:幾百萬的鄉下農舍到市區買個3房的錢都不夠
你別這樣說..
在我看來集村的環境條件比竹北的千萬大樓還有價值, 現在人挑大樓都要有公園有view, 集村的環境對小孩真的不錯!
竹北的交通/醫療/教育等硬體不進步, 只有房價喊上千萬…
很多地區採買都要開車,與其開車,何必住鴿子籠, 多開個10分鍾到鄉下地區不是更好…
所以集村才有人眼紅, 聽說這次是台南的建商去檢舉集村建案的.
農舍的定義 是給務農的人休息放農機具或居住用的,
現在很多農舍已偏離他原本所立法的涵義,
為什麼竹北有這麼多農舍ㄋ, 因農舍須756坪可概10%農改條例後可再同一縣市不同地段合併有756坪可擇一地蓋集村,所以建商開始預售人,20戶就可集村申請,竹北新社溪州最多集村此地段算還不錯建地價格都在10-20萬依地段農地約2-4萬,所以造就高額利差,一般來說建商在竹北分配10%農地,搭配尖石或五峰農地90%,
土地75坪蓋透天農舍或單層30坪2樓半還有一大片車位與庭院在竹北來說算很豪華吧!
那間在尖石五峰或偏遠地區的農地可能是沒有路可以進去需要翻山越嶺,可能很多人買了一輩子都沒去過,這區段一甲地可能不用一百萬很多原民缺錢就賤賣了,平時要賣都賣不掉,
所以這集村利潤就很大,土地成本便宜,以自住著來說不錯的地段大透天不到一千萬也很便宜,這就是竹北集村興盛的原因,看看新竹市為什麼沒集村,因為找不到一甲農地幾十萬….看看中南部地價便宜房子便宜,所以搞集村沒賺頭,
***以上抗議場面把集村與都市重劃拿來比,覺得沒的比,都市重劃排水景觀 道路規劃 區域公共建設 都有規劃做的較好,集村其實有點亂居住的人一多汙水也會破壞附近農業用水, 所以想當農民 還是去好山好水的地方買756坪 自己蓋10%農舍一定不用千萬…..環淨清幽 獨棟沒人吵你要種菜養魚養家禽很方便….
台灣繼續以農立國,把高麗菜香蕉倒海裡,遇到颱風大家一起抱著哭好了~
如果是條文的敘述不明確,以致引人錯誤,那叫情有可原。問題是買集村的假農民每個都心知肚明的鑽法律漏洞,現在踢到鐵板了,也想到裝傻這招嗎?
十八樓的老兄,你就更好笑了。想把高鐵科技業一起拉下水嗎?聯合去要建商退款比較實在啦~ 不要被這些討論氣傻了。
怎麼現在又變成 756坪大農舍真豪宅比集村還要好了?
我真是要錯亂了
>>農舍的定義 是給務農的人休息放農機具或居住用的,
現在很多農舍已偏離他原本所立法的涵義,
** 上個月與一朋友聊起他 (花二千萬買一大片農地成了自耕農) 的農舍 (地坪約 20 坪 ). 他表示, 依規定農舍不能住人, 可以用來放置務農所需材料工具或農收物… 不知是真是假.
農發條例第18條第一項只有寫
「…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農委會自己在92年8月21日農授水保字第0921847142號函送縣(市)政府有關集村興建農舍執行疑義及研商討論第14條:
十四、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是否可參加集村興建農舍?
「查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中,並無限制已辦竣農地重劃地區不得參與集村興建農舍。」
農委會自己說可以的。
然後突然在99年10月15日發布令:核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
這不是挖洞給人跳?
這次事件完全不在真農民假農民,農民身分根本不是議題,討論這個是模糊焦點。請問版友們知道台灣有多少比例的你們以為的真農民是兼業農嗎? 兼業農是什麼? 就是你們口中的假農民。真的對台灣的農業土地政策有興趣,有正義感,不是去把兼業農汙名化,是去督促政府研究為什麼專業農都變成了兼業農,為什麼田地沒人耕種,是去盯緊政府違法圈地炒作土地。搞錯方向,把集村打死了台灣的農業也不會有救。
那是農機室,不是農舍。是集村背的黑鍋之一。
野蠻政府比土匪更可惡 傲慢的農委會陳武雄主委
農委會主委拿著雞毛當令箭,謊話滿天,什麼保護優良農地 ?!什麼維護農民權益?!什麼維護生產環境?! 強奪百姓財產還說欠缺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一、 保護優良農田?!
難道只有〝打死〞集村興建,開放個別農舍之興建,就是保護優良農田,是 1000坪蓋20戶,節省農地資源浪費,還是800坪蓋一戶符合農委會所提的保護農地?
難道集村的九倍配套地位於山坡地保育區,不做配地就會花開滿地?還是政府獎勵山坡地開發?
難道現在政府又回頭路,限制農地的買賣資格?既然各行各業都有購買的權利何來的身份質疑?
何來的汙染疑慮?集村興建的審核標準更高於一般建案的環保排放標準,一 切依照環保署所定之標準執行申請審查,何來的汙染?
二、甚麼維護生產環境?
難道〝打死〞集村以後,生產環境就會更好?產業道路會更大條?農民的生產量會更大更多?農民的收入會更高?
難道政府的政策的實施,是一言堂,一個農委會主委說了就算?!垃圾車停運,也是先行公告週知,農委會的行政命令就可以不用通知,馬上生效?真的比垃圾車更垃圾!
難道農業政策的失誤,要以「興建集村農舍」為替罪羔羊?還是應該回到政策面全面檢討?
三、強奪百姓財產還說欠缺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難道現在的執政黨是將全國百姓當小偷嗎?還是農委會主委將人民當小偷?
難道現在,起造人陳情的主旨,執政黨的首長皆未看到?也未關心?還是先關心自己的政治前途?!
難到農委會主委是睜眼說瞎話?現在陳情者全部是已買地規劃申請當中,這難道不在信賴保護範圍內?
難到農委會可以一手遮天?蒙蔽全國百姓?難道行政命令優於土地法、農業發展條例?還是農委會主委的 權責大過行政院院長?
這樣的政府真是〝欺人太甚〞!農委會主委真是〝吃人夠夠〞!請各位起造人莫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讓我們手牽手,心連心,團結起來用人民的力量,告訴執政黨不要在欺侮無錢無勢的弱小百姓,請各位起造人再接再厲,集村自救會一定與大家站在一起,爭取集村起造人應有的權益,歡迎各位好友轉載向農委會陳情抗議,為集村加油!
農委會網址:
http://www.coa.gov.tw
在普遍的認知,有農地就是農民,不管是不是有實際從事農作.(就像有車,即使平常不開車,也是車主),
不知道為什麼這個集村議題,討論區一定要去嚴格討論限制一定要實際從事農民.
老實說..看我以前老爸的身分證上面有寫個"自耕農",我從沒看到他種田過,田在哪我都不知道!
在自耕農年代 有權有勢就可以是真農民
劉松藩 連惠心 都是真農民
農發條例通過之後 有農地就是真農民
不管是蓋集村還是在自有農地蓋豪宅 都是一樣
對這件事有意見 請去檢討農發條例
在特定農業區禁止蓋集村 佔台灣農民八成的兼業農也不會變成專業農
這只是為了達到某些人心中特定的目的 便宜行事的不正當手段
不但不合乎立法精神 還有違法的嫌疑
因為政府做事從來不願通盤檢討考量 被糾正了就隨便應付一下 管它犧牲的是誰
將來製造的問題會遠比解決的問題還要多得多
所以這個議題牽涉的層面是很廣的,不是一般普羅大眾用簡單字面上的”農舍/農民/農地”造詞造句,還要考量現實社會的情況.
現今沒有多少年輕人是專業農夫,連偏遠地區的花東地區也是,因為這樣,台東農工還有一片實習稻田,教導學子如何種田,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沒有自願性種田的年輕人,哪來的真農夫?
而農地確實存在,按照大家的造詞造句,農地要如何使用?
那麼說說現實狀況吧!如果所繼承到的農地如果幸運一點有臨路,起碼還可以蓋自住的獨棟農舍,那麼不臨路或年輕人不喜歡住鄉下,以前農地又無法自由買賣,老一輩體力若無法幫忙照顧農田,農地就只能任由其休耕荒廢,等待10年20年政府的都市重劃或剷平變成工業區.
農發條例或許制訂的沒有很完善,但起碼活絡了農地的經濟活動,新的制度出來,當然也新的問題產生,但總比害怕問題而不敢前進好吧!
討論區中,格友從原本的違法,後來發現不違法的,轉而改述”有違立法精神”,但是現在又顯得把立法精神無限上綱了,如果每項法令要開始闡述其立法精神,人民會自動思考立法精神,而不逾矩行事,那就是一個烏托邦的理想國,你覺得有可能嗎?
所以法令不完善進而修法,是法治國家的必然過程,然而這當中須有信賴保護原則,也就是落日條款.
抒發而已,政府官員會看到討論區嗎?
跟禾楓報名就可以了~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農授水保字第0991829293號
林女士:您好!
您99年10月21日致行政院首長信箱郵件,所提「集村興建農舍不得坐落特定農業區」事宜,本會說明如下:
一、89年1月4日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於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前提下,得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此係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所明文規定。按農業用地上准許興建農舍之制度,係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具有居住兼具放置農機具之需求,以便利其從事農事工作,與一般家居住宅性質不同。
二、監察院99年9月8日糾正文略以,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公布施行迄今,對於集村興建農舍之執行結果,衍生實際參與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係考量居住,而非以農業經營為目的;建築基地多位於優良農田之特定農業區,而配合農地多位於偏遠、低價值荒野之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或養殖用地,並與建築用地相距甚遠,集村興建農舍之發展已有住宅化與商品化之現象,農地儼然為建地,扭曲住宅市場等諸多悖離農業經營及違反原立法意旨。
三、準此,為保護特定農業區優良農田,貫徹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立法意旨,本會前以99年10月15日農水保字第0991875738號令針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有關「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之規定做出解釋,認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位於特定農業區內,即屬「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不得依該條項規定准許其申請。
四、本會始終秉持「情、理、法」兼顧之立場,除貫徹農業發展條例保護優良農地之立法意旨外,亦考量於符合法定條件之下,給予已有具體信賴表現行為之人民合理的保障,爰針對99年10月15日上開令發布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受理申請特定農業區集村興建農舍,目前尚未核定之案件,將於徵詢相關機關、審慎評估研析後,通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
五、謝謝您關心集村興建農舍的問題,本會也期盼與您一同努力打造更好的營農環境。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啟
聯絡人:黃秋萍
電話:049-2347119
#29
若沒記錯 現集村農舍預售 都是找滿20個以上申請人, 然後再申請送件 但若預售約簽了還沒申請送件? 爭議?簽約自備款給了土地過戶還沒申請?
文中所述 若pass 只剩預售中尚未申請集村 爭議還在….
「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其獎勵及協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農委會頒的行政命令「集村興建農舍不得坐落特定農業區」明顯是為了應付監委糾正,草率定出來的,問題及漏洞百出的方案。
試問,在特定農業區農作的農民,原本有自有農舍,想改以集村方式改建;原本這應該是政府鼓勵、推動的,現在卻因為這紙行政命令被禁止。不獎勵,不協助,反而卻禁止;此行政命令是否違反原立法意旨? 更甚之,直接違反法條所規定事宜?
一定有人會為農委會開脫:有哪個集村的配套地也是同樣位在特定農業區的? 如果農委會官員也是這麼想的,那就證明他真的是官僚! 法律的訂定是要設想周到的,怎麼可以因為目前沒有這樣的例子,就直接忽略它的存在? 這說明一件事,農委會官員打心底不認為農民可以自發的申請辦理集村,所以根本不幫農民設想有這樣的可能性。農委會官員打心底不相信農發條例的立法意旨有實現的可能。
官員一定不會承認他有錯,所以接下來他可能會說,一般農業區並沒有禁止興建集村,在特定農業區農作的農民,可以集中起來,去非特定農業區興建集村,這樣就維護了我們的農業生產環境了! 所以結果就是,農民要在城市周圍農作,但是必須住到水電瓦斯不便的山坡地。監委沒注意到的,或是刻意忽略的是,適合農作和適合居住的,往往是同樣的地方;不適合農作的偏遠山坡地,往往也不適合居住。而他們,卻希望農民去住那樣子的地方,因為那樣子就不會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了! 就可以滿足監委的糾正了!
更大的問題,他們一定沒想過的,當城市周邊的特定農業區被都市重劃之後,農民的農地不在了,或是變小了;集村的套繪怎麼辦? 沒有了九倍大的農地,農舍能興建的合法性就不存在了。要拆掉嗎? 可以拆嗎? 還是到時候再隨便掰一個命令來就地合法?
集村申請送件所需要的文件,是政府頒布的實施辦法中規定的,要湊20個有意願的農民,有一人反悔,就要重新再找。20個有意願,有農地,在同時間有農舍需求的農民,找到一塊起造地20人都滿意,規畫建築藍圖,申請汙水設施,農用證明,這些手續都完成,備妥文件,才能送件。從有意願,到能送件,要多久? 什麼是「已有具體信賴表現行為」? 手續的繁瑣是政府定的,手續未完成之前,政府說你「未有具體信賴表現行為」,所以我可以任意更動規則,你拿我沒轍。不獎勵,不協助,只有打壓。繁瑣的手續加上任意更動的規則,就是政府協助集村興建的具體表現。沒有人可以預知一年後政府對於興建集村的辦法會修改成什麼樣子,在送件之前,政府也不承認你目前依法所辦的手續值得被信賴被保護,那麼,申請集村的風險有多大? 不獎勵、不協助,只有無限大的風險,這樣的行政命令,這樣的態度,沒有違法?
不要告訴我,發獎狀是獎勵。定一個嚴謹,有配套,不要隨意變動的實施辦法,就是最大的協助了,這才是真正的立法意旨。老百姓要求的只是這樣,但是官僚不會懂。官員只會去揣摩監委糾正案文字,把斜屋瓦補助改成發獎狀就當作交了作業,何不食肉麋。
既然農委會官員喜歡發獎狀,我很想叫官員到偏遠、低價值荒野山坡地來住農舍,記得把照片貼上來讓大家檢查是農舍還是豪宅。我願意拜託集村起造人一人發一張獎狀給他,發給他一千張獎狀讓他可以貼滿牆壁,表示我們對他的感謝和獎勵。看官員是否願意為了這樣的獎勵,真的來住這樣的農舍,真實體會真農民的生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敬啟
聯絡人:黃秋萍
電話:049-2347119
31 樓的,咬文嚼字了半天,你是農民嗎?開心農場的不算哦 …
人家法律是針對農民定的,要斷章取義也請高明一點。
集村立意不差,今天會被釘,完全是因為假農民真豪宅。說些五四三前請先正本清源。
未來可以再研究看看,但已劍在弦上就要給過
講真的, 這件事情的問題點, 在於政府制定政策的時候, 常常只見利, 不見弊.
在前幾年當農產品價格不符成本, 很多農民寧願休耕領取補助金也不願意耕作的情況下, 想要給農村的發展有一條新的路, 所制定的政策.
這個問題, 因為跟我很親近的外祖父是農民, 他不領補償金, 持續在耕作, 我和他也常常討論到農業的問題, 而他本身在農會方面也經常活動, 所以我可以了解農民們對於農地的想法.
而我的學長有部分參與到政府輔導農村再生+集村農舍的產官學計畫, 所以我也知道政府在搞些什麼東西.
這個政策的成形與背景, 值得大家去追溯與了解, 因為這樣子大家才不會在這裡, 只看到問題的冰山一角, 然後就吵得天翻地覆, 卻不知道整件事情的問題癥結, 就算討論出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解決方案, 但是問題癥結沒有解決, 到最後還是一個失敗的解決方案.
集村農舍喊停媬竹縣、宜蘭桃園、南縣串聯抗議 2010-11-09
中國時報
【羅浚濱/竹縣報導】
農委會公告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成為各界探討話題,新竹縣集村農舍起造人自救會成立後,已和宜蘭、桃園及台南等縣市相同境遇的農民及起造人串聯,預定十八日集結五千人到行政院等相關單位去陳情及抗議。
起造人自救會發言人陳俊吉表示,當初政府實施農村發展條例,鼓勵興建集村農舍,民眾花了幾百萬元依法購地,進行相關籌建工作,政府怎能內部作業,未事先告知,就用公告馬上限制「全部打死」,造成民眾財產重大損失,這種昨是今非的政策,極為草率,叫百姓如何信服?
陳俊吉舉內政部實施廿多年的「停車容積獎勵辦法」,建商並未依法闢建停車位,卻得到增加的建築空間而獲利,監察院認有圖利建商之嫌,今年五月提出糾正後,內政部以考量實務現狀、法律安定性及所需法制及配套時間,將「停獎辦法」適用到一○一年底為止。
「停獎辦法」受影響的是權貴豪門的建商,政府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訂定落日時間,保護建商的利益。反觀,農委會十月十五日發布農發條例解釋令馬上施行,受影響的是弱勢農民及起造人,陳俊吉質疑「小農小民,政府就可任意坑殺?」
他指出,求助無門的農民和起造人,希望理性向政府陳情,建議訂落日時間,輔導解決購地籌辦中的案件,政府若忽視弱勢者的聲音,他們一定會發出怒吼,採取激烈抗爭。
資料來源: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4981×112010110900152,00.html
但農委會為他們做了什麼,有像紐西蘭一樣弄ㄍ奇異果嗎? 美國的櫻桃嗎? 台灣的官做了什麼~ 我知道了~把多的菜倒到河裡~把多的香蕉丟到河裡~魚也不吃香蕉耶~好笑~
官在大學教書,問題有產業經驗嗎?????????????????????
剛打去陳情,小姐說的~
To:viletta
請問現在可以購買舊/既有的集村農舍??
或竹北及其他地區(寶山…)有你認為不錯的集村農舍??
我是買禾楓的房子,林董和林特助給人很溫暖信賴的感覺~價格亦公道,這次農委會的事就看到禾楓等幾個建商非常負責任的表現~我喜歡御墅,尊爵也很不錯~你可以去問問還有沒有房子~林董都在接待所裡~讓人很放心的建商!!! ^^
版主回覆:(11/09/2010 05:00:34 PM)
dear to 39F的大大,舊的集村農舍要滿5年後才可過戶:
請上「分享專區」分享一下你的成交資訊,謝謝!
http://jimmylu1974.pixnet.net/blog/post/32216747
發言板友的身分和所講的話是不是事實有關係嗎?
不知道您能不能好心一點指出哪一句話是斷章取義? 希望這裡能有多一點理性討論空間,讓彼此都有學習的機會。
無限迴圈跳針真假農民一點幫助也沒有。農民身分是個假議題,前面已經講到爛了;那是十年前農發條例通過後「管地不管人」就衍生出來的,找集村開刀是找錯對象。「住集村的農民有沒有在耕作」 vs 「集村不准坐落在特定農業區」 這兩者之間的邏輯關係是什麼? 難道板友覺得,為達(某些人心中的特定)目的不擇手段是無所謂的?
我很想知道,這十年之間,台灣新購入農地者,有多少人是專業農,也就是版友心中的真農民? 版友拿不出來,農委會官員總拿得出來吧? 這個才是關心真假農民議題的人該去關注的。政府拿不出一個良好完善的政策,捉個替死鬼來宰就能轉移焦點嗎?
農委會該行政命令之所以違法,重點只有一個,就是:
繁瑣的集村申請手續加上任意變動的申請辦法,讓農民對申請集村沒有信心,失去對政府的信任;因此違反農發條例第18條第6項「主管機關對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者應予獎勵,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這次可以用行政命令打自己的臉,昨天准在特定農業區興建,今天不准;改天就可以用行政命令改另一條規則。我不知道會是哪一條,因為我沒有預知能力。但是我知道以現在政府的作風,募集申請集村一點保障都沒有。政府的協助在哪裡?
各位起造人及關心此事件發展之民眾大家好:
集村農舍起造人自救會在近期已陸續向總統府、農委會、縣政府等相關單位遞交陳情書,並於自由時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刊登致馬總統及吳院長之公開陳情書,爭取政府頒布落日條款,保護起造人及農民權益。但遺憾未獲得農委會善意回應,因此自救會經過多次開會討論後,決定於11月11日(星期四)下午兩點至新竹市中正路地檢署按鈴控告農委會,並將串聯竹縣、宜蘭、台南等起造人於11月18日北上行政院陳情,歡迎關心此案之民眾及受害人共同參與,謝謝。
集村農舍起造人自救會
有車可搭有便當可吃~歡迎購買集村者趕快報名
To:mysin
舊的集村是要滿5年才能轉手,若找到標地物下手也不錯!
其他還在募集的,建議等集村這個議題,有比較明朗的解決方案再下手!
屆時再去建商那詢問比較清楚!(目前接待館應該都撤了,除非他們同時有推住宅區的建案)
集村小環境都不錯,就看地點您可不可以接受囉~
之前有格友整理,募集中的有以下:
1.禾楓尊爵
2.禾楓御墅
3.合歡家園
4.綠光森林5
5.麻園大地
6.綠園耕心2
7.美麗人生
8.夢田
等集村有解決方案後,您可以再去詢問建商…
如果您有特別喜歡警衛管理的,要特別詢問,因為20幾戶,不見得都有保全
1~6的建商,蓋集村都有好幾期的經驗,7~8是首次蓋,給您參考囉~
謝謝viletta的資料
會找時間研究以及看現場..
PS也謝謝#40
今天的新聞:「國內二期稻作濕穀收購價格因受連續颱風影響,出現倒伏、外殼黑褐色、稔實不良等情形,影響糧商收購意願及價格;加上去年豐產,民間糧商比往年庫存多了8萬多公噸,供給無虞,導致價格低迷不振,稻農慘賠。農民耕作3分地,收割1,200多台斤,如果以濕穀每百台斤820元計,收入大約9,840元,扣除工錢、秧苗、農藥和肥料等成本費用3萬元,得賠上2萬多元」
這大概就是農委會和監委,為了保護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並提高台灣糧食安全存量,所希望建立的烏托邦世界吧!!
房子與稻子爭地? 到底是誰的問題?
集村自救會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八日北上陳情抗議報名專線
親愛的起造人及集村的支持者,鑒於政府無視人民的權益,放任主管機關農委會野蠻的行政作為,大家萬眾一心!團結起來!一起向糟蹋我們!欺壓大家的無能政府,吶喊出「還我一個家」、「還我財產」。為了配合本次陳情抗議活動,應備車輛、餐食、飲用水…..等需求,務必儘早確定人數,請大家踴躍參加報名。請各位親愛的起造人及支持者,於三日內完成報名手續,以順利車輛人員調度。
集合地點:
(一)、99年11月18日早上8點10分於湳雅街大潤發
露天停車場準時上車
(二)、99年11月18日早上8點30分於竹北縣政府廣
場準時上車
請大家踴躍報名
報名專線 (03)5318851
各位集村禾楓之友大家好:
堅持完美、用心建築 是我們的經營理念
禾您一起、楓富人生 更是我們的宗旨
重申:各位好友我們大家的立場是有理的、是合法的、是明確的!民國89年農發條例訂定後開放農地自由買賣,不管您有無職業等皆可買農地,有農地(山坡地)者即屬廣義之農民,且名下無農舍者皆可登記乙戶農舍。這些事實無庸辯論我們理直氣壯,我們18日一起站出來!我們一起爭取勝利吧!
集村農舍大部分位處鄉村區雖然生活機能稍差,但生活品質確實是大家所要的,已交屋入住的朋友評價皆為正面的且是美好的。
禾楓之友皆知竹北集村案本來就接近尾聲,因為配套地即將用完,正當本人在為各位禾楓之友感到讚賞與祝賀之際,蠻橫無情的政府~前有對集村農舍錯誤認知的劉監委,後有野蠻農委會主委陳武雄比土匪更可惡的行政命令,本人深感錯愕,已經建國百年最引以為傲的民主國家(中華民國)居然有如此蠻橫無情的政府(農委會)罔顧人民的財產與權益!
傷害儼然形成,但是人民的力量,正義的力量,才是最大的,只要你、我、他、我們心連心,手牽手團結一致向政府大聲抗議,有禾楓之友的鼓勵再加上我的決心,及他案受託人也有跟我一樣的決心,最後一定會成功的。
請大家一起來為最後的末代完美集村農舍做見證!本人由衷感謝眾多好友、起造人等主動向各單位陳情及直接電話詢問抗議,讓各位承辦人煩不勝煩也請其他起造人繼續陳情及電話抗議本人再次感謝!銘感五內!人的一生總要為自己的家人,為自己的家為自己的理想寫下歷史寫下人生,這是多麼有意義的事啊!禾楓之友們一起奮鬥!加油吧!我們一定會成功的!
禾 您 一 起 楓 富 人 生
林木清敬上99.11.11
版主回覆:(11/13/2010 06:47:36 AM)
dear 很佩服林董和特助的勇氣和正義:
本站歡迎賣方來發言、留言,要技術性的夾帶廣告也沒關係,只要不引起其他網友的反感而屢次反映,我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過也請拜託一下,措詞請儘量中性,像這種「禾您一起、楓富人生」就有點讓人無言。謝謝!
鴨霸政府、土匪官員—農委會、無情官員,請貴會不要再拿保護良田的立法精神、農業環境當作神主牌!玩弄文字遊戲,打高空!唱高調!自命清高!拜託請回歸真實面,誠實的回答小市民幾個簡單問題吧!我快被你們逼瘋了!求求你們!
一、目前全省農業區 萬公頃?
二、農業區休耕的!荒廢的!有 萬公頃?非都計內特定農業區,平地就佔了八~ 九成你知道嗎?山坡地保育區適合做集村嗎?
三、休耕補貼金每年花 佰億元?如此做法就是保護良田嗎?
四、十年來全省集村農舍基地僅佔 公頃,毗鄰鄉鎮皆可做九倍之配耕地你知道 嗎?為何要找低價的配耕地你知道嗎?集村農舍本來就已接近尾聲了你知道嗎?
五、十年來全國市地重劃、地目變更,科技園區、經貿特區等(哪一塊不是良田)用掉 萬公頃?你有統計嗎?台北縣市現在有何良田嗎?中南的田就該死嗎?
六、農舍登記購買資格為何?只要名下有農地就是農民不是嗎?除了個人名下須無舍外還有其他限制嗎?農地士、農、工、商皆可買不是嗎?
七、農地購買資格為何?需農民才可買嗎?還是耕種的才可以買?要種幾棵才算農民?
八、監察院糾正文把您們嚇死了嗎?您們比他小嗎?不敢據理力爭,捍衛農民權益嗎?大聲說劉監委你錯了!糾正文內容對了嗎?(請參考附件)
九、單一農舍756坪僅建乙戶,就不浪費良田嗎?就不影?立法精神嗎?
貴鈞長若有良知血性!摸?良心誠實回答上述問題!如果對集村農舍有深入的瞭解,就可得到以下正確答案:
(一)集村農舍十年來全省僅佔45公頃(比不上單一重劃案),完全不足以影?農業生產及農業環境。請不要倒因為果為反對而反對。
(二)集村農舍前置作業從起造人二十人以上幕集、基地、配耕地、分割過戶規劃設計至少一年以上,可想而知,您一個粗糙的行政命令,99年10月15日令禁建至少影?一年之前已購買土地並召集當中的所有百姓良民的權益。我們這些集村農舍起造人保證90%以上都不是有錢人,辛苦存了一點錢但求一屋,將心比心!如果是你自己或是你的父母或是你的兄妹或是你的小孩身陷其中,你發誓!你會甘願接受10月15日這種殘酷無恥野蠻的行政命令嗎?你不會怒罵土匪官員嗎?你一定會跟我們一起抗爭遊行不是嗎?你一定會告他刑事瀆職,你一定會申請國賠吧!簡直官逼民反。
(三)八十九年農發條例發佈後,農地人人皆可買!沒有職業限制,農舍人人皆可住!只要名下無農舍者,只要有農地者就是廣義的農民,不管休耕或原森林或種菜、種樹等皆可開出農用證明,沒錯吧!未修法之前你就沒資格質疑或禁建影?農民權益,你的10月15日禁建令,讓每一位起造人損失400萬元,情何以堪,準備抗爭、行政訴訟吧!
(四)756坪建一戶單一農舍更浪費農地,而且對不起!我們不是有錢人;特定農業區若禁建集村農舍,那麼〝山坡保育區〞,更不適合建集村農舍,請修法全面停建吧!順便全國全面禁止變更土地吧!全面禁止休耕吧!這樣你高興了吧!
(五)政府平衡城鄉差距,發展農村,集村興建促進鄉村繁榮,抑制市區房價,另外九倍之配耕地,當然選擇法規允許毗鄰鄉鎮之偏遠土地,因為我們又不是白痴!會挑貴的買不是嗎?但偏遠之配套地種什麼,你管不著吧!有種請立法再說吧!所有荒地農地課重稅或收歸國有,果真如此!保證全國人民農民起來大抗爭不信試試看。
(六)九倍之配耕地既使,用了地處偏遠之原森林、山地保育區,很好啊!環保救地球做公德啊!因為該地已經被管制了不可以再開發,不會有濫墾濫伐等情事真是太環保了。不會有破壞土地及土石流的問題,你的禁建集村命令搞錯方向了!反而要鼓勵興建集村農舍才對吧!但可惜!即使貴長官鼓勵也沒用,因為集村農舍保證即將絕版。
以新竹縣竹北市集村案而言,已經找不到九倍之配套地了,你希望我們買臨近基地之九倍配套地嗎?你是只要給有錢人買嗎?請放心,那是不可能的因為每坪土地2萬,那麼每戶至少需450坪配套地就要增加我們900萬元的負擔,對不起!小市民買不起!你知道了嗎?所以集村農舍即將要絕版了!你知道嗎?
再唱高調要保護良田請全面禁建並且全面禁止地目變更,有職業者、禁買農舍及農地快立法吧!你敢嗎?保證你不敢吧!且連提都不敢提吧!唉!沒骨氣還敢唱高調保護良田!講得如此正義凜然,還有羞恥心嗎?保護到稻米一斤剩10元,農民已覺醒要向你抗議了。
(七)監察院、笑死人兩年來辦了甚麼大案了?糾正文錯誤百出、顛倒是非,貴鈞長還真被他嚇到了,窮極無聊,要我來講,台北所有豪宅大樓中庭都是開放式空間設計,現在都圍起來給豪宅用,皆違建皆不敢折除,內政部長須下台。國際 機場出包不斷,山崩土石流、走山、斷橋天災人禍不斷交通部長下台。司法公平正義成效不彰貪枉藏法層出不窮,司法院長下台。監察院那麼多大案辦了幾件呢?立法院給了你更多的席次又如何,多少重大法案躺在那裏,讓支持你的選民太失望了。馬總統民調70%→60%→50%→40%→30%跌到谷底真讓人太失望了,躺最高行政機關首長吳院長不用負責下台嗎?馬總統太守法、太怕事、太軟弱了民調如此低落,各位清高的五大院長不該下台嗎?
(八)民主國家台灣建國已百年;蠻橫命令10月15日斷然禁建百年首見,斷送千萬良民家園及財產【民主國家】.死亡了搶救家園.對抗土匪官員一起轉戴陳情吧!
……
還是買建地住比較實在!
同意樓上.
休耕補貼和農地限建已經超越了微觀經濟層次, 也有國安和文化意義, 不能像樓樓上您那麼簡單問答, 也不要無限上綱吧(原PO第七點以後都有點離題太遠)~
若行政命令不該溯及既往或請法律專家評估您們的情況有無信賴保護, 打行政官司也不是難事~ 加油~ .
農地限建跌價 自救會明北上抗議 分類:集村農舍2010/11/17 13:49農地限建跌價 自救會明北上抗議
更新日期:2010/11/17 03:09 羅浚濱/竹縣報導
中國時報【羅浚濱/竹縣報導】
農委會以核釋農發條例第十八條,公告特定農業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這一個月來,已造成新竹縣農地價格慘跌,議員們紛接獲農民陳情外,新竹縣集村農舍自救會十八日將動員五十部遊覽車,北上立法院、行政院及農委會陳情及抗議。
副議長林為洲指出,縣府地政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全台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編定為特定農業區有卅三萬餘公頃,佔農地面積五十七.八二%,新竹縣特定農業區有一萬一千餘公頃,佔農地比例高達八十五.五二%,幾乎縣內平地鄉鎮的農地都是特農區。
新竹縣特農區的比例高,在各鄉鎮市人口不斷成長下,農地興建房舍有市場需求,但上月十五日農委會公告特農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後,讓申辦中的案件被迫全面停擺,造成購置農地的一千餘位起造人權益受損,更波及農地交易市場。
縣議員邱振瑋說,竹北、新豐、湖口、芎林及寶山等鄉鎮的農地,以往都是待價而沽,交易熱絡,農委會公告後的這一個月來,農地價格已呈崩盤趨勢。原本每坪三萬元的農地,目前都砍了一半,加上不能蓋房子,農地乏人問津,農民怨聲載道。
新竹縣集村農舍起造人自救會發言人陳俊吉表示,農委會的公告已把新竹縣的特農區判死刑,農民更無翻身機會,十八日北上陳情抗議行動,縣內將出動五十部遊覽車,在縣府廣場前道路集結出發,宜蘭縣和台南縣也將動員七部遊覽車,一起發出農民的怒吼。
53樓大大,
以另外一種看法
如果你要自住農地價格跌半價,對你來說其實是好可以撿便宜,買2分半約756P,
直接自蓋農舍10%其餘90%與你房子相連可做造景庭園停車種些菜,如果一坪一萬花個壹仟萬多一點買地自蓋其實是比你買集村優,集村通常90%是在荒山野嶺想種菜還覺得太遠,但住的地點土地使用權只有幾十坪….目前竹北集村也要近千萬左右
***如果是建商就虧大了….沒的蓋沒利潤,
以現在的治安 有多少人敢住在756P的地方???? 週圍空空曠曠??? 不要說有沒有錢 現在的壞人 已經不管有沒有錢都搶 劫財不成就劫色
想住集村 也是想說有些鄰居好照應 至少有事發生 還叫的到人
這年頭沒錢 沒權 真的要任人宰割嗎??
這種政府.本位主義太重.絲毫不替人民著想..
自己法令有瑕疵.卻用人民財產來埋喪.可恥..
To 陸大.
抱歉不會使用悄悄話..
版主回覆:(12/16/2010 05:28:38 PM)
dear mysin:
never mind! 建議有任何事情都儘量公開講,避免用悄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