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週報網站(以下稱本網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規定,特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詳閱:
1. 蒐集之目的:依據法務部公告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網址:https://mojlaw.moj.gov.tw/LawContent.aspx?LSID=FL010631)填載如下,代號及項目名稱嗣後如經法務部公告變更,亦隨同變更之。本網站基於不動產服務(○○七)、行銷(○四○)、住宅行政(○四一)、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三)、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等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
2.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本網站依前開特定目的,蒐集、處理及利用臺端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以及 臺端於本網站註冊之帳號及密碼等,以提供優質的服務予臺端。若臺端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本網站發現有錯誤、冒用、盜用或有他人檢舉等情形時,本網站在釐清爭議前將暫停提供對臺端的服務,以保障資料所有人之權益。
3.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3.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保存年限(如:商業會計法等)/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前開期間重疊者,適用較長之期間。
3.2 地區:本國及住週有限公司所在地(以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為限)
3.3 對象:個人資料得予住週有限公司利用,以提供優質的媒體服務,包括:(1)住週有限公司(2)臺端填寫之委託住週有限公司代收預約表單之公司。
3.4 方式:以書面或電子文件、電話、傳真或其他自動化或非自動化方式儲存、處理及利用。
4. 依據個資法第3條,臺端就本網站保有臺端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4.1 臺端得向得向本網站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而本網站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4.2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更正或補充,惟依法臺端應提出適當之釋明。
4.3 臺端得向本網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網站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予以拒絕。
5. 臺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若臺端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本網站無法提供最新相關活動訊息、不動產相關資料,例如,臺端填寫之預約表單相關內容等資訊。
6. 凡經由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基於各該網站均有其專屬隱私權政策,本網站不負任何連帶責任。當臺端在該等網站進行活動時,關於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各該網站的隱私權政策,均與本網站無關。
7. 當臺端瀏覽本網站時,伺服器可能使用〝Cookies〞技術自動紀錄臺端所瀏覽的網頁、網域及IP位址。此類資訊只作數據統計分析之用,以便做為網站廣告效果評估、改善網站內容及提升網站服務品質之參考,並無法識別臺端之個人身分。
如臺端對本網站的個人資料使用及隱私權聲明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點至下午5點,中午12點休息1小時,例假日除外)撥打住週專線 03-6681180
不會太偏遠~可是進去的巷道超級窄的!!!
我是覺得偏遠了點..很進去耶….
而且就像上一位說的…進去的巷道超級窄的….
沒辦法會車…
請問陸大,關於二重埔雲左岸的文章,為什麼會撤掉了呢?
版主回覆:(10/20/2011 10:04:54 AM)
業者要求下架。謝謝!
咦•••••這不是一個分享的地方嗎?業者也會管到這來哦?這不是免費廣告嗎?幹嘛不給登?
版主回覆:(10/20/2011 04:35:59 PM)
案子是他們的,他們當然有權利選擇要不要刊登,我只能予以尊重。
其實我認為業者在刊登後又要求下架,少數格友的惡意批評也要負一點責任,特別是引述未經政府或第三方裁決的消息(我真的不想介入這種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糾紛,我傾向等到事情有個初步結果再來引述也不遲)。畢竟我當初開版的目的,是希望這裡成為買賣雙方「良性交流溝通」的平台,絕非同業、房仲或鄰近社區有心人士刻意放話攻訐的場所。
退一萬步來講,今天你看到某個案子被不知名人士罵得很爽,然後這案子下架了,表面上似乎是業者退讓了(退讓不見得是真的有錯,更多時候是覺得與其越描越黑,倒不如下架為快、眼不見為淨),但其實損失最大的是消費者,因為消費者不但失去一個可以預先瀏覽這個建案的機會,同時也失去一個可以合理討論該建案的機會。
再換個角度想,若下架的這個案子其實本質不錯,然後是被抹黑冤枉的,消費者就失去了一個認識好案子的機會;倘若這個案子真的有問題,那不知情的消費者去了現場,等於是被當肥羊宰。謝謝!
那也再換個角度想,若下架的這個案子的確是個爛貨,然後"不是"被抹黑冤枉的,消費者不就少了被騙的機率。謝謝!
版主回覆:(10/21/2011 06:26:54 AM)
我希望是建設的批評,不是惡意的攻訐,也不是耍嘴皮子繞口令。像你這麼聰明絕頂的人,知道什麼是爛貨什麼不是,是絕對不會被騙的。
我不是業者也不是批評此業者的格友,站在消費者方來看,
若陸先生想讓這裡成為買賣雙方良性溝通的平台,
其實可建議業者碰到格友批評指教時,可以直接回應說明.
業者對於批評直接下架是最好的方法嗎? 我個人並不這麼覺得.
畢竟"疑問"是沒有解決的.
假若這是惡性的批評攻擊,我覺得陸先生可直接依照發言規則刪除,
若這是良性批評,陸先生也想保障網友的發言權利,
可進而請業者出面釐清,我想這也是消費者之福.
建商不應該是軟腳蝦,對於別人良性的質疑批評,要有雅量,可以回應解釋
對於惡性的造謠或攻擊,可以反駁甚至走上法律途徑.
在消費者還不清楚這個批評的真實度時,業者就直接下架
我覺得業者連反駁的勇氣和權利都拋棄了.
站在消費者中間立場,大家都想知道這個惡意批評是造謠的
或此建案的確真如批評內容有瑕疵.
10/21 我希望 "二重埔雲左岸" 的文章能再重回架上.
版主回覆:(10/21/2011 06:41:57 AM)
感謝發言。根據過往經驗,業者為避免越描越黑,十之八九傾向下架,我每個都勸過了,勸了不聽也只能尊重。為改善情況,今後我傾向針對部份容易引起負評的建案試辦登入發言,希望那些少數的酸民可以收斂點。還有,本站不是公車站,我也不會讓業者想上就上、或是撤了再上的。謝謝!
完全同意陸先生的想法,不過也只能對這個建案感到惋惜了.
不過其實格友可以用樂觀的態度來看這種情況.
假若十個建案有一個建案下架了,消費者並不是少了一個瀏覽的機會
而是來到此網站多了看到九個建案的機會.
如果用這種心態,應該會快樂許多吧.
當然對於無論是同業或仲介甚至有心人士的攻訐 應該給予制止.
而對於此建案選擇沉默下架也只能給予祝福了,謝謝!
版主回覆:(10/21/2011 08:40:36 AM)
感謝發言。你說得沒錯,我希望遇到質疑時,業者也能以正面的態度上來回應,而不是眼不見為淨。業者應當了解,這裡是住宅週報,有主持人,有適當的管理機制,不是沒人管的網路討論區,業者不需要擔心啞巴吃黃連。
請問此建案是完售了嗎?
電話是空號耶@@
此建案賣完了。
有人知道嗎?可以分享一下嗎?
想知道+1
肯孟有看到基地,就在大任帝堡隔壁,竹北國中旁的國興街,其它的就不清楚了.
肯夢建案雖地點佳,但價格太高(即使殺價了還是高於行情),而且規劃沒有附近透天建案佳,無保全,無地下室,面寬雖大但深度淺,不好利用空間,此建案感觉沒有人文天尊和大任帝堡當初預售時賣的好。
to lu8933大大,
請問您知道價格是訂在多少呢?坪數跟面寬呢?可否分享一下呢?謝謝!
我是看72坪,定價147O萬,面寬6米7,深度7米5,接近正方形,我覺得它是礙於地形的關係,導致深度不夠,且建材及外觀都不優(和人文天尊及大任帝堡相比),價錢確高,不過我也考量到風水啦!而且我喜歡地下1樓停車,免得每次回家都得多爬一層,看個人喜好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