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天] 從林志玲代言家麒文化談起



上面是當初賣房子時的CF。請再參考底下的新聞片段:



除了林志玲代言的房地產廣告被爆糾紛外,前兩年林口知名建案「法國小鎮」也鬧過一次新聞,請見底下連結:

宏泰旗下建商 別墅忘蓋樓梯(蘋果日報2008.06.20)

千萬別墅忘了蓋樓梯 屋主怒告建商〈解說:李清輝律師〉(來源:聯晟法網)

還有將車位謊稱金店面來賣的案例,如下所示:

車位誆金店面 建商判賠千萬

個人猜測,「家麒文化」的問題可能在於建商施工品質不良,加上業者態度敷衍,所以才會鬧上新聞,住戶抬出林志玲是為了增加新聞報導的可看性,所以林志玲在這裡算是被帶賽到了。「法國小鎮」的問題是可能是建商或底下承包商過於怠惰疏忽,加上代銷業者在銷售時可能承諾太多、或包裝過於精美,導致實際交屋時落差太大,有不實廣告的嫌疑。至於那個將車位當金店面來賣的,個人認為純粹是欺騙,應該予以譴責!

為什麼消費者對於房地產推案業者大多採取預設不信任或防備的態度?很抱歉,除了幾十年前房地產圈內前輩所造的業之外,我認為當今圈內極少數的先進們也不妨關起門來想一下:「有沒有做到一分錢一分貨?還是二分錢一分貨?或是二分錢半分貨(以上請有則改進,無則嘉勉)!」房子貴沒關係,產品定位本來就不同,價格的認定也因人而異,但請至少做到「有那個價值」。一分錢一分貨是最好的,二分錢一分貨也勉強過得去,二分錢半分貨(半分的意思就是偷工減料)就挺傷感情的,不是嗎?

消費者也許是各行各業的專家,但建商卻是蓋房子的專家,房子動輒數百萬元甚至千萬元,消費者一生當中最重要的家當與幸福都壓寶在這裡了。可以這麼講,當消費者信賴某業者並買其房子,將自己與家人的生命財產及幸福都交給某業者了,所以某業者就有責任提供消費者一個可信賴、依靠及託付的房子。當颱風天或大地震來襲時,我真希望每一位蓋房子的老闆都能睡得安穩,因為他們無愧於所膜拜的關公,或是所信仰的天主。

你認為藝人需要為其代言的建案負連帶責任嗎?

需要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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