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專欄] PK話題07:不要緊張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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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幾件事情,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Q1:讀者A買了某建案的店面戶,該案尚處於結構中,還未驗屋與交屋。某天A發現賣方在並未事先知會他的情況下,將他的店面改裝成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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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一般情況下,賣方要將已售出的戶別做為臨時接待中心,向原購買戶打聲招呼,是基本禮貌,因此這部份賣方是理虧的,賣方應先向A致歉。至於房屋處於尚未交屋狀態,產權究竟屬於誰的問題,雙方若各執己見,可循消保官途徑來解決。我認為比較好的做法,是賣方向A承租,或是按照A的要求,將客衛浴馬桶與面盆更換成全新的。至於A,其實不需要太激動,房子不像車子會有里程數的問題,只要賣方在交屋時將房子整理得漂漂亮亮給你,真的不要太介意是否曾做為接待中心,因為房子本身並沒有什麼瑕疵,只是奇檬子不爽而已。若A真的不想自家馬桶變成眾人上過的馬桶,請和賣方協議好,交屋前換一個全新的給你就是。

Q2:讀者B買了某建案某一戶,該案尚處於結構中,還未驗屋與交屋。某天B發現該戶有些許「瑕疵」,向賣方工務反映,覺得未獲妥善處理,改向我反映,經我轉達賣方,已獲得妥善處理。之後B又發現該戶有其他「瑕疵」,向賣方工務反映,又覺得未獲妥善處理,因此又改向我反映。

A2:其實B可以輕鬆一點,結構中的案子本來就會有些東西需要收頭收尾,你看到的過程並非最終結果,我建議驗屋時再將你所認為的「瑕疵」一併彙整給賣方即可,讓他們統一改善,免得雙方都為這件事情搞得緊張兮兮。我也建議賣方從嚴控管已購戶進工地看屋,因為這是工地,並非接待中心,工地具有危險性。請賣方儘量安排固定時間由專人(最好是略懂工務的業務人員)帶領已購戶進工地看屋,已購戶在看屋時有問題就註記下來,擇日統一回覆,比較節省大家的時間。

Q3:讀者C去看了某案,因為瞻前顧後、遲不下訂,而後賣方告知他想買的戶別已售出,只剩其他樓層,而且價格不可能符合C的期望等。

A3:賣房子的重點就是:把房子賣出去。所以只要有房子可以賣,賣方不會拒賣。拒賣的情況有三:第一是發現買方是黑名單,也就是職業買家,將來會以二工違建等事由向賣方勒索。第二是買方出價遠遠低於賣方可以賣的底價,通常差距達到或超過2成,因為差距太大無從拉抬,這時連談都懶得談。第三是買賣雙方互動過程非常不愉快,不愉快到賣方直接送客,寧可不賣。研判C的情況非屬上述三種,所以賣方有可能是欲擒顧縱,建議C可以暫時冷處理,若過一、兩週賣方主動聯絡,就再去參觀選購,但要有價格不可能符合期望的心理準備。若賣方遲未主動聯繫,建議直接去參觀別的案子,因為這案子跟你無緣。

Q4:某案即將在某天舉辦公開前說明會,許多讀者因為當天無法出席說明會,擔心錯失優惠價,因此紛紛打電話到賣方關切。

A4:讀者無需太過憂慮,買房子是人生大事,請不要用百貨公司週年慶瞎拼的心態來看,這樣不健康。說明會的目的,在於先來了解該案究竟適不適合你,如果適合就先來先選;如果當天無法來,請直接跟賣方約時間自己來看即可。打電話到賣方關切只是突顯你很緊張兮兮,其實沒有必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