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thoughts on “[剪報] 建商涉嫌超賣舖位!

  1. Richard says:

    最近才跟朋友提到一個老案子, 在台北市喔.
    建商把地下室部分劃為商場, 部份為停車位. 因為商場的部份經營不善, 所以都閑置下來, 被大樓住戶當作車道使用, 原車道被該大樓管委會畫為停車位租售.
    結果最近因為商場部分被某公司標售下來, 打算在地下室經營一些 "需要隱私" 的行業, 所以要把商場的部份圍起來裝潢…
    不過因為這行業有點 "敏感", 所以管委會就帶頭抗議.
    該公司勘查一下現況之後, 發現停車問題這個事實. 這下可好, 公司揚言把權利範圍全部圍起來. 如果圍起來, 那麼大樓住戶的車子也沒有車道可以停到自己的停車位去 (因為原本應該是車道的空間被管委會畫為車位).
    結果…
    這裡面有幾個問題:
    1. 地下室空間居然可以變成合法商場? 這就是當初以住商混合開發的名義, 加上政府單位沒有思考到一些實際問題的結果.
    2. 管委會居然可以自己畫車位? 可見得台灣的建築法規並沒有落實追蹤這一塊.
    3. 當初承購管委會所畫的車位的住戶, 這下子可慘了… 那這筆帳, 要找誰算?
    這個例子看似跟陸大提的案子沒有關係, 但其實我是希望指出台灣建築法規的不明確, 不周延, 加上民眾對於建築法規認識不清, 總總因素所致.
    當然. 就如同戲稱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一樣, 在台灣的社會有太多特權階級, 因為掌握某方面的專業知識, 進而得利, 然後漸漸地變得封閉排外, 為確保自己的優勢而想盡辦法不讓自己手上的專業知識外流, 漸漸地形成一座座的 "巨塔". 學界如此, 醫界如此, 法界如此, 建築界也不例外.
    不敢苛求所有購屋的人都要懂建築知識, 但是如果全部都只聽銷售人員的片面之詞, 那只是讓自己陷入一種 "資訊不平等" 的險境. 購屋前還是要多做好功課.
    只是提醒各位兩點:
    1. 網路上的知識似是而非的一堆. 多採證, 多詢問專業人員才是真的.
    2. 盡信書不如無書
    版主回覆:(08/23/2010 06:12:38 AM)
    dear Richard:
    感謝分享這麼詳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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